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法院审理查明,入境前,李某某将其在法兰克福购买的一块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2枚卡地亚戒指藏匿于上衣内侧口袋,一个宝缇嘉钱包放置于行李袋内,李某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
《受贿行贿一起查 主动投案……2020年反腐热词》那一晚,李明写了整整11页纸,交代所有情况。第二天一早,李明的妻子就打电话找亲戚朋友筹钱。李明说:“这些钱本来也不该我得,我希望能把钱凑齐退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